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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严把“五关” 给力“三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04-10 16:13:22


    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濮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部署,通过严把“五关”,给力“三留守”人员,营造了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浓厚氛围,依法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严把“领导责任关”。始终坚持 “一把手负总责,亲力亲为、亲自督办,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根据“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了“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实施方案和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对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各业务部门、综合部门进行考核排名。同时,还出台了“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任务分解表,逐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的责任机制。为了确保这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动员、下达“军令状”和亲自下基层督导;主管副院长王令宝亲自布置任务、定期召开例会、跑遍所辖各基层法院。  

    严把“进度质效关”。首先,对近三年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各类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案研究。尔后,又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急难、紧要程度,分清轻重缓急排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做到了面上统筹,线上指导,点上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既定进度推进。同时,为把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打造成“精品”、“铁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他们精心抽调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审判人员组成了专门的审判队伍,确保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严把“重点突破关”。濮阳中院在整个专项活动中,以涉及“三留守”人员的典型案例和结案率、执结率为关键环节和突破口。在20个民事行政典型案件、10个刑事典型案件、10个执行典型案件中,评选出了“十大典型案件”,并以此为抓手,同时也对其他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工作措施,从严从快办理,尤其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性侵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刑事犯罪,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    

    严把“延伸保护关”。积极开展“七进”送法到群众身边,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即法官进农村、进学校、进敬老院、进乡镇、进社会法庭、进网络、进工地,把法律送到百姓身边,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特困“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法官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做“代理爸爸、代理妈妈”;法官与留守老人结对子,做“代理儿子、代理女儿”;法官与鳏寡老人谈心,消除其孤独无助的心理阴影。        

    严把“监督制约关”。一开始就对“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规定了“五严禁”:严禁对案件排查不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严禁工作敷衍、组织不力,节奏缓慢、效率低下;严禁纪律松散,不讲大局,对需要配合的工作,推诿扯皮;严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避实就虚,流于形式;严禁心浮气躁,说在嘴上,遇到困难“躲、绕、推”,不重实效。同时实行“日报告、周例会、月排名通报”制度,通过全程明察暗访、跟踪督查,定期召开党组专题研究会、基层法院院长汇报会、交流会,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濮阳市两级法院通过严把“五关”,确保了“三留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取得了良好实效。截至4月10日,该市两级法院审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 590 件,涉及人员629人,结案率92 %以上,审执结标的 668.09万元,大幅提升了“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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