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在全省开展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夏邑县人民法院立足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推出一系列措施,妥善审理涉老案件。
成立“维老”合议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农村留守老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并针对涉老年人案件的特点制定审理和调解策略,充分发挥专门合议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
设立“维老”专线。向全社会公布号码,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诉讼费实行减、免、缓,让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实行巡回审理,深入老年人家中调解审理,方便老年人维权诉讼。
做好“维老”导诉。配备专职导诉法官,对前来立案的老年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问题,对一些涉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诉讼事务性问题加大释明力度,尽量采用告知、说明、解惑的方式加以说明,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意愿和诉求,降低老年人因主观原因导致败诉的风险。
实施“维老”提速。对涉老案件在坚持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裁决、快速执行”的基础上,针对在涉老案件审理中,案件以赡养费纠纷、邻里纠纷等传统小额案件为主的实际,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机制,通过速裁程序快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维老”帮扶。在赡养案件审理后,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协调村干部或人民调解员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时发现新的矛盾纠纷隐患;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的,积极向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建议,缓解其生产生活困难。
抓好“维老”宣传。针对农村留守老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精心制作宣传页,下乡进村广泛发放,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选择典型的涉及老年人案例以案讲法,将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融入社会公众的荣辱观,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