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桃花别样红,但对河南省内乡县西东凹村村民张某来说,心里咋也“红”不起来。原来,一辈子没与别人红过脸的他,如今却要为进出自己的果园打起官司。
由于案件涉及地役权纠纷,按正常的诉讼程序审理,需要一段时间。但农时不等人,如果果园因诉讼疏于管理必定减产,损害的是果农的利益。3月31日,在受理该案的第二天,内乡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涉农高速通道”,院长柳殿奎指派两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往处理。
原告张某7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一家人含辛茹苦经营管理,眼下已进入盛果期。按正常年份,年纯收入有望达到5.6万元,加之当地已成立油桃专业合作社,销路不发愁。但张某管理山上果园,必须经过山下相邻的潘某的果园,可如今,潘某却以张某以前碾压、碰撞自己的果树,造成损失为由阻挡张某通行。虽经村两委多次协调,都没奏效,遂形成诉争。
法官通过走访了解、现场勘验后,耐心给潘某讲解关于地役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指出张某管理自己果园过程中给潘某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经法官与原、被告充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通行补偿协议。签字后,原告拉着法官的手,感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官两天就解了我心里的疙瘩!”初次与法官接触、感受到法律公正的被告也竖起大拇指称颂:“这样的法官我服气!”
图①:法官与原、被告一起勘验现场。
图②:法官耐心向原、被告讲法释理。
图③:原告在通行补偿协议上签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4-9 4版 冯云虎 曹书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