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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建立涉老案件当事人回访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4-09 08:40:02



    为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上,罗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建立涉老案件当事人案后回访制度,对涉老案件在调解、撤诉或判决结案后,承办法官都要进行定期回访,跟踪服务,及时了解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促进专项审判活动深入开展。

   ▲图 4月8日,罗山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到一起涉老案件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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