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大家以为,只有醉酒后驾驶轿车、客车、货车等上路才会构成犯罪,但其实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3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军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陈军刚买了一辆摩托车,总想找机会上路兜兜风,2013年9月17日傍晚,陈军和几位同事相约下班后小聚,期间谈笑风生,不知不觉就喝了不少酒。晚上九点聚会结束后,陈军不顾同事的劝告,骑着自己那辆无牌照二轮轻便摩托车,晃晃悠悠便上路了,当行驶到解放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事发后,陈军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