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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严格落实“三留守”活动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4-04 13:08:56


    3月28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凤兰在会议上对全市法院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进行了再部署再推进。

王凤兰院长在讲话中说,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是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实践,是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措施,两级法院一定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活动抓紧抓好。

     王凤兰要求,各县区法院院长“一把手”要负总责、带好头、亲自抓。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刑事、民事、执行要分口加强督办。同时,强化绩效意识,落实考核责任。中级法院要将活动纳入绩效考核,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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