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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五项措施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03 15:31:13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西峡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院领导带头亲力亲为,强力督办,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听取“三留守”人员意见,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督导本辖区的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工作,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周密部署,制定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刑事、民事、执行、行政、宣传五个工作小组,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对近三年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各类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逐案研究,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审结,逐步实现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结案率达到95%,执结率达到90%以上,大幅提升“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

    营造氛围,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

    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力度。自2月26日起,每月12日、27日前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要向院活动办报告本月工作进展及下期工作计划。院活动办加强对全院“三留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以有效作为落实责任,推动活动全面开展,确保“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延伸服务,健全联动机制。主动深入农村,了解“三留守”人员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结合辖区实际选择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规范意见,向有关部门提出“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建议,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共同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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