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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带案 双方握手言欢

  发布时间:2014-04-03 14:58:56


    3月2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被执行人邵某一同下乡到武某居住地,执行武某申请执行邵某返还牛款案,从而成功带动刘某申请执行武某返还四头肉牛案,双方因和解执行握手言欢。

    原来2013年5月13日,邵某在其申请执行刘丰(化名)父子欠款纠纷案中,未经允许私自牵走刘丰(化名)亲属刘某四头肉牛,并以30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武某。武某在饲养中,又将其中一头肉牛卖给他人,引起刘某到法院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武某返还刘某肉牛四头;邵某赔偿刘某6000元;邵某返还武某40990元。

    该案生效后,刘某、武某均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邵某申请执行刘某亲属欠款案至今尚未执行到位,需要与相关人员协调;刘某申请执行武某返还四头肉牛案,武某需要天天喂养;武某申请执行邵某返还购牛款案,武某得不到购牛款,不同意返还肉牛的客观事实,让执行人员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渑池法院执行干警为打破僵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带邵某到武某住所地洪阳镇雷沟村协商处理。经以案说法、换位思考、耐心说服等思想工作,邵某最终愿意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分期返还购牛款,打消了武某的顾虑。武某亦因饲养肉牛的损失逐日扩大,同意返还刘某四头肉牛。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及时与刘某取得联系,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最终如愿以偿地拉走了自己的四头肉牛。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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