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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坚持“四严格”强化庭审功能

  发布时间:2014-04-01 09:17:45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夏邑县人民法院着力在改进庭审作风、提高庭审质量上狠下工夫,坚持“四严格”,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今年以来,该院共抽查庭审13次,庭审作风有了很大改观,受到当事人、律师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严格庭前准备工作。案件转入业务庭后,对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官及时确定合议庭成员,并于开庭三日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及时送达举证和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各种诉讼文书材料;及时审核双方提供的诉讼材料,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和需要庭审调查、辩论的主要问题。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研究如何解决案件存在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严格组织庭审活动。要求法官严格按照诉讼法及最高院有关规定组织庭审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全面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使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通过庭审查明案情,排除疑问,为公正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严格落实庭审纪律。要求法官严格按通知开庭时间准时开庭,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严禁在庭审时吸烟、打瞌睡,接打电话或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庭审中,不准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和辩论等,避免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情绪。

严格庭审督查。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检查抽查庭审活动,审管办、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不定期深入庭审现场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及时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对代表、委员、群众等提出的关于庭审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庭审质量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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