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针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采取“分头磋商法”,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调撤民商案件305件,调撤率达65%。
“分头磋商法”即针对当事人在面对面调解时,由于思想有顾虑,想表达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的现象,由审判人员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再综合双方提出的方案,分头磋商。分头磋商时审判人员首先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公开表态,要讲清原由,以诚心、热心、耐心感化当事人,稳定他们的情绪,消除对立感,让当事人真正感到审判人员是为他们设身处地地解决问题。其次用现有的比较有说服力的案例开导当事人,使其从中受到教育、启发,同时借助当事人对代理人、亲友、同学、同事较为信任的特点,让他们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从而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另外,针对个别当事人因态度不好受到审判人员的批评后,认为法院是偏袒对方,出现逆反心理情形,单靠审判人员调解难以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感,此时庭长要出面或上报主管院长,由庭长和主管院长亲自参与调解,分头释明理、解疑惑,更有利于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