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几年,频发的校车交通事故、学生伤亡事件,使校车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农村校车的安全问题更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由于校车问题事关民生,国务院曾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力求保证校车质量,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级政府也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校车安全。但不规范的制度、监管的缺位、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等诸多原因,导致当前农村校车安全运营仍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并非易事,这需要政府下大力气规范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要解决诸多农村孩子就近上学等问题,才能建立“绿色安全通道”,从根本上保障校车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多起农村地区校车司机和教师因疏忽大意致幼儿死亡的案件。为此,针对发现的问题,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及时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汴顺法建(2014)第1号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在审理王某起诉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中,我院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校学生人数与校车运输能力不相称,超载现象突出。农村地区学生居住分散,许多学校为招揽生源,推出校车接送学生服务。由于在校学生多、校车数量少,一些学校采取超载的方法缓解运输压力。如:顺河回族区13所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340名学生需要乘坐校车,这些学生分布在2个乡25个行政村。该辖区共有各类校车37辆,且均为核载8人以下的面包车,运输能力不足。为了接送学生,有时不得不超载,甚至有的为坐更多学生,拆除校车上的座位,改为长条凳。
二是受经费制约使用非标准校车现象大量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合格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农村地区学校经济实力有限,无力承担购买、养护和安装相关设备等费用,加之办理校车手续麻烦、周期长,部分学校便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这些车辆大多数没有营运证,不具备营运资质。这些未经教育部门审核的校车缺乏经常性的安检和保养,未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脱离了教育部门的监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顺河回族区13所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37辆校车中,符合校车标准规定的只有5辆,其余32辆均为不合格校车。而且一些民办私立学校校车品种繁多,有面包车、轿车、农用三轮改装车、小货车、敞篷四轮车、大中型客车、摩托车等。
三是校车驾驶员聘用不规范,为安全行车埋下隐患。根据规定,驾驶员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符合3年以上驾龄、无犯罪记录等六项条件,经交警部门审查合格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驾驶校车。农村地区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员多以省钱为标准,有的是中小学或幼儿园的经营业主,有的是60岁以上在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年驾驶员,有的是因技术不过关多次未被聘用的驾驶员,有的甚至没有准驾执照。另外,学校在聘用校车司机时,往往对司机有无责任心考察不够。尉氏县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就是由于校车司机和跟车教师对接送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以致在校车到校后,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将在校幼儿遗忘在车内导致窒息死亡。
四是管理部门监管需要加强,监督效果不容乐观。按照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对校车虽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但很少进行路检路查,使校车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对校车司机进行了备案,但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管理有时流于形式;公安交警部门对营运车辆常常只是季节性检查(如每年春运期间),经常性的检查较少,且对校车超员情况处罚较轻,一般以罚款了事,导致校车业主屡罚屡犯。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可以采取政府与运营实体联合成立校车供应中心的模式,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为各使用校车单位提供合格校车服务。政府负责管理,运营实体负责校车运营。政府一方面对校车运营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校车的质量、司机的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坐上安全校车。二是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出台校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司机和跟车教师职责,明确学校对司机、跟车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对现有校车登记建档,掌握底数、车辆隶属、运营时间等情况,加强路检路查,实施动态管理。三是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建立综合治理网络。公安、交通、安监、教育等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督举报及责任追究体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到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四是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活动,强化校车安全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提高校车司机、跟车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校车安全责任心。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建立接送安全档案,严格落实驾驶人、护送人员的安全责任。上述建议,希望你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校车安全,并请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效果】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并给予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回复如下:
一是采取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为辖区各使用校车单位提供合格校车服务。区政府负责管理,运营实体负责校车运营。由区政府对校车运营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并对校车的质量、司机的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坐上安全校车。
二是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出台校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司机和跟车教师职责,明确学校对司机、跟车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校车登记建档制度,详细掌握底数、车辆隶属、运营时间等情况,加强路检路查,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协调教育、交通、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督举报及责任追究体制,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做到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局面。
四是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和幼儿园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提高校车司机、跟车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校车安全责任心。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建立接送安全档案制度,严格落实驾驶人、护送人员的安全责任。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27 5版 杨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