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本应卿卿我我,然而有这么一位年轻小伙子,兔子专吃窝边草,对自己的女朋友起了窃贼之心。3月2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蔡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8月27日3时许,被告人蔡某某乘坐江苏省南通市至河南省永城市的客车,经过徐州服务区时将其女朋友王某某包内的1050美元偷走,后在夏邑县中国银行将1000美元兑换人民币6060.8元,50美元没有兑换。蔡某某盗窃的美元折合人民币6364.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蔡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某某将赃款全部退还,也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