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建设强素质
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领导班子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非常关键。为此,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确立了“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理念,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按照“政治最强、作风最实、纪律最严、廉洁最好”的标准,建设组织放心、干警信任、群众满意的班子,使法院领导班子的示范力、感召力、凝聚力、统揽力、决策力明显增强。
该院领导班子在县纪委组织的年度述职述廉测评中,满意率达100%,先后两次获得县委授予的“五好领导班子”称号。为推动整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该院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以创建文明法院、文明庭室、文明法官为主要内容的“三创”活动,使精神文明建设在该院扎实深入地开展起来。
鹿邑法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坚持“文化育人,文化兴院”,想尽一切办法不断丰富广大干警的业余生活,以此来不断增强该院的凝聚力,努力培养法院干警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为了努力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该院成立了体育协会、文学摄影书画协会、文艺协会,让每个干警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加不同的协会,为干警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届“天平杯”夏季运动会上,该院多个项目喜获佳绩,并获得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相继组织开展了摄影书画比赛、羽毛球比赛、篮球邀请赛、“庆七一、感党恩”文艺会演、廉政文化警句征集、法院文化建设专题讲座等一系列活动,使每个干警都能在活动中得到启发、得到升华,培养干警崇高的精神情操。丰富而独特的文化生活为全院干警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也凝聚了人心。如今,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有些点滴小事往往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效果。因此,鹿邑法院坚持用制度管人,认真总结过去靠人管人、人管事,管不住、管不好,许多人不干事、许多事无人干的教训,从加强干警考勤、警车管理、机关环境卫生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他们还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围绕“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目标,把贴近法官工作的“周二学习例会”、“法官沙龙”、“法官讲坛”、“道德讲堂”等活动办得有声有色。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措施,法院的队伍素质和工作作风明显提升。2012年以来,该院干警受到省、市以上表彰18人次。
司法便民树形象
精神文明创建的目的要落脚到司法为民上。因此,鹿邑法院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树立亲民便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立足实际,完善制度,以建一流护民的审判管理为目标,建成了高标准、高质量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出台了《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规范窗口行为。完善了立案大厅服务功能,对向当事人发放举证指引、诉讼须知、风险告知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立案指导,完善提示诉讼风险,方便群众诉讼。认真落实信访接待窗口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案公开制、文明接待和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断使“立案信访窗口”更规范、更亲民、更便民。
该院结合鹿邑县是农业大县的特点,把司法为民工作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去年,该院到乡村、社区、企业巡回审理案件420余件。持续实行基层人民法庭悬挂便民“小黑板”制度,告知法官工作动态,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组织法官走进村庄、社区,担任“法官村长”、“社区主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加强司法救助,去年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万余元,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鹿邑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五年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在办案中,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免收诉讼费、执行费,去年追回拖欠工资款76万余元,并集中为5名农民工代表现场发放了14万元工资款,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坚持每年开学第一天上“第一堂法制课”。两年来,共组织法官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24场,受到学校师生、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夯实根基谋发展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离不开物质保障。鹿邑法院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千方百计争取资金,着力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硬件建设上,该院投资修缮了审判大楼,增建了干警会议室,建成了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和视频会议室。
鹿邑法院坚持精神文明创建遍地开花。该院原11个基层法庭大多建设于上世纪,办公用房年久失修,设施陈旧,设备简陋,法庭水电不通,桌椅散架,人心不稳,许多干警不愿在法庭工作,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该院党组针对基层法庭人员在岗、环境卫生、审判工作、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大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法庭办案桌椅缺损不全、屋顶漏雨问题;并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每月向各基层法庭增拨500元生活经费。同时,还从法庭考勤、环境卫生、便民措施、考核、奖惩等方面,强化对基层人民法庭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了“四优先”的倾斜政策,即职级待遇上优先、物质装备和经费上优先、生活保障上优先、奖励机制上优先。注重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在法庭工作的人员,努力改善法庭干警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使干警能够扎根基层,着力解决了“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问题。如今,该院所有基层法庭面貌一新,设施齐全,均达到了标准化法庭的要求。
谈起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院长齐梅英深有感触地说:“精神文明建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软’的东西,可有可无的东西,其实不是这样。没有了精神文明,一个单位很难树立起一种正的风气,一个良好的精神风貌,一个舒畅的工作环境。所以,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喊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了,其发挥的强大威力是不可估量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25 6版 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