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陕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了“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层层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宣传五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认真排查,建立台账。各庭室对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建立了台账,列明了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执行情况等信息,为下步逐案研究、具体案情具体解决打下良好基础。
开辟通道,维护权益。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对已受理的案件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从快办结。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完善措施,穷尽手段,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能动司法,延伸保护。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