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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留守儿童案件

  发布时间:2014-03-26 15:38:18


    家住内黄县豆公乡的夏婷(化名)9岁,弟弟夏轩(化名)6岁。他们的父母因为婚后产生矛盾于2010年协议离婚,二人均由其母亲付霞(化名)抚养,抚养费自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所需教育费用及日常开销越来越大,付霞已无法独自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的重任。无奈之下,夏婷与夏轩二人于今年2月,由其母亲担任法定代理人来到法院起诉其父亲夏彬(化名)索要生活费,每人每年4000元。

    该案属于涉及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内黄县法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送,快速审理。立案当天便联系上了被告夏彬。夏彬长年在外打工,父母在家务农。对于孩子起诉索要生活费一事,夏彬认为事出有因,当初和付霞离婚,付霞执意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离婚后,孩子有病找到夏彬,他也会为孩子看病。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内黄县法院东庄法庭法官张永杰本着“真情调解化民怨”,多次找到夏彬的父母做其工作。毕竟血浓于水,经法官做工作,夏彬同意给付姐弟生活费、教育费和其他费用,付霞则在生活允许的范围内让被告及孩子的爷爷、奶奶看望姐弟俩,以增加亲人间的联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月21日,原告姐弟俩撤回起诉。3月25日,姐弟俩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专门来到法庭向主审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张永杰感悟:人民法官只有真正地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才有生命力。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法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事例,也是内黄法院推行“六民工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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