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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区法院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6 14:32:49


    3月26日上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下发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川汇区法院院长刘俊荣就全院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川汇区教育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全体成员到会指导,督导组组长、川汇区政协副主席王建国讲话。副院长翟海松主持会议。

    刘俊荣院长从四个方面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一是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永葆党的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举措。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在司法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搞好这次活动,对于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全院干警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部署要求,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克服厌烦情绪,懈怠情绪和怕耽误工作的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二是把握重点,紧紧抓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始终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以“讲认真”的根本工作态度,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三是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着力形成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工作,搞好教育活动,必须要躬身实践,狠抓落实,着力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将活动成效体现在工作落实上。四是加强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我院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我们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让人民群众从活动一开始就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

    川汇区教育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组长、区政协副主席王建国在讲话中指出,川汇区法院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按照区委要求即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动员会精神,尤其是认真学习区委郭志刚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体现了区委要求,符合川汇区法院实际,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俊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讲得很好,我们第四督导组完全同意。他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正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郭志刚书记进行动员部署。我们要全面准确吃透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扎实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正风肃纪、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快川汇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要务实从严,切实做好督导工作。区委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注重从严要求,认真督导,并专门制定了《督导工作方案》。我们督导组将按照区委要求和方案规定,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做好督导工作。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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