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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五项措施扎实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5 17:06:49


    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充分认识解决农村“三留守”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提上议事日程,适时制定了《郸城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按办法规定,重点确立了5项制度,积极开展保护工作。

    一是存档管理制。要求全院干警通过上门查访、走访群众联系沟通等形式,至少确定一名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将姓名、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等基本情况上报到政治处,实行一人一档制;二是疏导教育制。确立“一对一”、“一对多”教育管理模式,解答孩子的疑惑、疏导心理缺陷、排除老人心理障碍、校正行为偏差,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三是信息沟通制。要全面掌握被帮扶人员的信息,并建立长期信息沟通联系方式,以便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够随时联络和沟通;四是司法救助制。对涉及“三留守”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诉讼费减免。农忙季节,帮扶人员要帮助“三留守”家庭购买农资,抢种抢收等,切实解决家庭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五是定期回访制。春节、“五四”、“六一”、“十一”等节假日,帮扶人员要按时对留守妇女儿童老人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给予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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