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无方,则民意乱,乱必滋生,而上位为危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心灵沟通、法庭教育、庭后矫正、庭外帮教”的递进式四步工作法,帮助失足天使唤醒良知,修复折断之翼,期待他们再次振翅高飞。
沟通从心灵开始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为我的孩子做的比我们当父母的还多……”当汝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冒雨再次到被告人左某家中,告知其父母已经为其女儿指定了辩护人时,左某父母哽咽着说。
左某是个年仅17岁的美丽少女,因虚荣心较强,盲目与人攀比,因盗窃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左某的母亲对不听话的女儿极度失望,经法院多次通知才同意出庭教育女儿。
庭审时,当法官给他们送去法官寄语:“孩子是家里的天使,只是在路途中迷失了方向,折断了翅膀,我们应该用爱心呼唤他们,使他们在思想上觉悟,帮他们找到回家的路”的时候,左某母女二人抱头痛哭,左某表示出狱后一定会重新开始,做一个孝顺听话的女儿,重新做回美丽的天使。
院少审庭在给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会认真倾听其对指控罪名和事实的意见辩解,通过察言观色,把握其主观心态,同时积极与其法定代理人沟通,了解孩子犯罪的原因及父母的态度;与看守所管教沟通,了解被告人失去人身自由后的心理及行为变化;与学校老师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学习状况和平时表现。
通过法官寄语,拉近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的心灵距离,产生携手挽救失足少年的心灵共鸣。
通过从被告人、父母、管教干部、学校教师等处掌握的信息的综合分析,科学掌握犯罪的主观恶性、原因及社会危害性,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法官的赤诚关爱之心,为庭审教育奠定基础。
教育在法庭展开
“爸爸,我错了,真的对不起!”
“孩子,知道错了就好!爸爸等你早日回家!”
看着跪在眼前痛哭的儿子,听着一年多来的第一声呼叫,李某的父亲已是泪流满面。
这是庭审的一个场景。李某因不好好学习,经常逃学而遭到父亲的劝告和斥责,但其非但不听,还和父亲顶嘴,甚至拳脚相加。无奈之下,父亲对其弃之不管,二人形同陌路。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的李某无所事事,整日沉溺于网吧,夜不归宿,最后因盗窃锒铛入狱。
开庭审理是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是进行教育、感化的良好机会。在经过了庭前的心灵沟通,掌握犯罪的综合信息后,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将教育在法庭中开展。
法院通过不设囚笼,不戴戒具,消除其恐惧紧张的情绪,使用圆桌审判等方式,尊重其人格,唤回其自尊心,同时在庭审中,让被告人充分享有申辩权利,认真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用亲情和爱心唤醒心灵,增强感化效果。
在庭审教育中利用“四位一体”的教育法,全方位教育未成年人:公诉人“以法为根本”,在法律层面,讲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辩护人“以理为基准”,从社会道德层面,分析犯罪原委,触及其思想深处,教育其做一个明理之人;法定代理人“以情为手段”,立足亲情,讲述其行为给家庭带来的创伤,鼓励其真诚悔悟,做一个有良知的人;法官“以情理法兼容”,将道德与法律交融,亲情与爱心并用,激发其悔改之心,做到彻底教育、感化、挽救。
矫正在庭后延伸
“爸,你放心,我会坚持学习的。你回去后买点好东西去看看李某的父母,告诉他们,等我出狱后我再去赔礼道歉。如果他们愿意,我给他们当儿子。”分别前,王某嘱托个不停。
王某是个年仅14岁的孩子,2013年春节刚过,放假在家的他在村里逛庙会时,受到刘某等几个同学的欺负,情急之下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刘某刺去,致使刘某受伤死亡。
经过庭前心贴心的沟通,庭审中细致耐心的教育,王某诚心的向刘某家人赔礼道歉,但是却对刘某挑起事端念念不忘。经法官与其父母在庭后的共同教育,王某的心结终于解开,发自内心的说出了上面的那段话。
通过庭前、庭审的教育、感化,使得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虽然因为自己的过错给他人的家庭、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但是家人并没有抛弃他,社会并没有嫌弃他;虽然身陷囹圄是痛苦的,但是家人和社会对其的关爱与期盼却是真挚的。只要好好改造,迷途知返,就能早日得到自由,得到世人的尊重,从而真正告别昨天,展翅飞翔明天。
帮教在庭外继续
“阿姨,我现在是公司销售部门的业务主管,整天外出联系业务,每个月工资都快3000元了!”李某兴奋地说个不停。望着他那兴奋的眼神,法官感到喜悦。但谁曾想到,几年前,他还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的一名被告人呢!
李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后李某多次求职无果,情绪极不稳定。在法官的及时帮教和家长的配合下,李某不仅到技校学得了专业技能,还成功求职于某工业公司,并通过自身的辛勤工作,得到了领导的青睐和同事的好评,成为了公司的中坚力量。
教育、感化、挽救,三者是帮教失足未成年人中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教育、感化是前提,挽救是目的。
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出狱后大多难以融入社会,面对身边人的指指点点,常常陷入痛苦、迷茫的境地,孤寂、孤单,缺乏自信,失去自尊,极容易自暴自弃。因而,对其进行帮教就显得尤为必要。
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庭外帮教档案,制定《缓刑回访考察表》、《缓刑帮教协议书》,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的回访、帮教,促使其定期汇报改造情况及思想状况,同时要求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按照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在帮教中遇到的未成年人自闭、缺乏自信等问题,通过悉心引导、耐心开导、精心指导等心理干预形式,增强其自信、自尊、自立,妥善化解心理问题,使他们直面社会,用自身的行动赢得家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同,真正的融入社会,成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