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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复婚为前妻还房贷 想不到最后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4-03-25 14:57:27


    张明(化名)与前妻李红(化名)离婚后,仍对其恋恋不舍,为复婚帮前妻偿还6万多元贷款。谁料,前妻抛下自己悄悄与别人结婚。张明一气之下将李红告上法庭。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红支付张明替其偿还的6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向张明支付离婚协议中规定的3万元。

    2010年8月,张明因与妻子李红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张明与李红达成协议,儿子归张明抚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款项由李红偿还,同时李红一次性支付给张明3万元。

    离婚协议签订之后,李红迟迟不支付那3万元。张明索要钱时,李红表现得楚楚可怜,并时不时地透漏 出想复婚的想法。张明念及夫妻情分,考虑到儿子还小,需要李红在身边照顾,也没再要求李红尽快还钱。

    虽然离了婚,张明与李红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直到2011年4月,因为婆媳矛盾等诸多问题,张明与李红才彻底分居。然而,张明并没有对前妻死心,还一直念念不忘,经常与李红保持电话、短信联系。电话中,李红不断向张明传递着想要复婚的想法,并以复婚为条件让张明替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心想着可以复婚,张明便答应了。他瞒着父母,替李红偿还着住房公积金贷款。2013年3月,他还清了本应由李红偿还的6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

    就在张明满心欢喜等着和李红复婚时,他从别处得知前妻李红已经与他人结婚了,并且已有身孕。张明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前妻骗了。张明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李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李红与张明离婚后,张明没有义务帮助其支付所欠房款,李红应该偿还6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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