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从自身工作入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采取“五个结合”工作方法,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门合议庭与专业人员陪审相结合。选调妇女儿童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选取长期从事妇联、工会、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庭审中强调教育引导和说服教育,减少简单的一判了之。
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对涉及强奸、侮辱妇女、拐卖儿童等妇女儿童为受害人的刑事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依法判决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积极依靠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案件诉前、诉中、庭后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依据法定程序与诉讼绿色通道相结合。开通针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专项调研宣传与延伸司法服务相结合。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及时促使调研成果转化,指导审判工作,同时结合调研成果积极向学校、幼儿园、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开展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活动,法官走进校园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生讲法制课,帮助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与妇联、教育机构等形成合力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教育,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