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短信发布工作,更方便接受群众咨询,吸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夯实民意沟通桥梁。该院规定短信平台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短信发布由办公室固定人员负责,其他科室、个人不得擅自通过短信平台发布信息;一般性的通知,短信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发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内容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审核发布。规定还要求信息内容用语应规范、严谨、清晰、晓畅,通知事项要明确、具体,注明发布信息的部门名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16 8版 屈晓红 袁刻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