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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感化70后父亲 交付前妻抚养费用

  发布时间:2014-03-18 15:10:40


    3月16日下午,中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赵某在法官的释明和亲情的感召之下,履行了给付义务。

    赵某与唐女士于2002年相识相恋,后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壮壮,2004年两人登记结婚。在婚后的生活中,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生气甚至打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年5月,赵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壮壮由唐女士抚养,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之前支付儿子壮壮抚养费4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2013年底,因赵某逾期一直未付抚养费,唐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锡华联系到赵某之后,希望他能够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承担起身为人父的责任。赵某提出他已经多日未见儿子,要先见见儿子。执行法官征询了唐女士和壮壮的意见后,积极为双方提供见面的平台。见面当日,壮壮的奶奶和姑姑也随赵某前来。亲人相见分外激动,昔日的矛盾也忘在脑后,壮壮的奶奶给壮壮换上新衣服,拉着孩子嘘寒问暖,不舍得放手。执行法官见此情景,趁机劝说赵某要好好承担做父亲的义务,孩子跟随母亲在外地生活很不容易,应当体谅他们母子的处境,按时支付抚养费。面对执行法官的劝解赵某沉默不语,但他看着壮壮瘦弱的身形多少有些愧疚之意。赵某随即将随身携带的1万元交到唐女士手中,并表示,以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将来学有所成。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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