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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法院多措并举倾力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18 08:54:04


    今年3月份以来,舞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三留守”人员,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

    依法快速处理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在离婚案件中积极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对子女抚养问题要兼顾父母的实际情况与孩子的个人意愿,做好对留守儿童的解释说服及思想疏导工作,对家庭财产的分割尽量满足留守妇女儿童的生活需要,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以避免因侵害“三留守”人员的责任方转移隐匿财产造成判决后无法执行等损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该院把侵害“三留守”人员权益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打击以“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抢劫,抢夺,猥亵,拐卖留守妇女儿童,教唆、胁迫、引诱“三留守”人员违法犯罪等各类犯罪案件。在留守儿童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做到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公开审理、全面调查、及时处理和宽严相济,注重处罚的社会效果;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的轻罪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消除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今后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隐患”。

    强化能动司法,切实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该院大力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服务机制。该院将20名优秀法官推向辖区各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协助学校开设法制课程,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上法制课等形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三留守”人员的实际困难。该院院领导带头,全体法官参与,主动深入乡镇农村、中小学、敬老院和“三留守”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了解她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据悉,自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公布立案电话,上门立案和流动立案30起,减缓免诉讼费3000余元;对18起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对侵害“三留守”人员的犯罪分子9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成立“三留守”人员法律服务队,在辖区农村巡回审判8次,受教育的“三留守”人员达1500余人次,巡回上法制课12次,发放法律图书2000余本,通过活动的开展,有力的维护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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