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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3.15”进集市为群众普及新《消法》

  发布时间:2014-03-17 10:57:59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月15日上午,陕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卢生组织干警,走进陕县集市为广大过路群众细心讲解新《消法》。

     陕县法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大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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