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一庭法官深入涉案小区了解情况。
2、村干部帮助法官查找两家责任田的地界。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为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商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职能延伸作用,解民意、维民权、倡民主、化民忧。法官们怀揣着建设和谐家园的憧憬,不断拓展在庭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空间,通过唱好“民生、服务、理性”三部曲,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谱写出一曲曲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维民权:
“民生曲”融化购房户心结
虞城法院把依法保护民生,唱好“民生曲”,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头等大事。
在房地产价格日益上涨的今天,能够买一套满意的房子,是老百姓最为期盼的梦想。2013年9月份以来,该院先后受理46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主审此案的民一庭法官梁大红发现,案件涉及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
46名原告在与梁法官交谈中,情绪都非常激动,他们认为,开发商与他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合同规定,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仅向购房户支付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而购房户一旦逾期付款,却要向开发商支付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且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多项承诺没有兑现。如今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6个多月,每次去催问交房时间时,售楼部工作人员或态度蛮横,或置之不理,引起购房户极大不满。
无奈之下,46名购房户便以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和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让梁法官没有想到的是,这46起案件受理后,两个小区300余名购房户先后打电话或直接来到法院咨询,纷纷要求起诉。有的购房户干脆在售楼部前拉起横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按照购房户提供的证据,开发商违约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违约条款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事原则,有失公平。46起案件一旦判决,开发商势必承担不利后果,而且还会在购房户中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为彻底化解矛盾,梁法官与庭长田仲秋多次找开发商进行商谈,并为开发商详细算了一笔诉讼账,讲明案件判决的法律后果。开发商终于明白,法官的苦口婆心不但是为了缓解他们与购房户剑拔弩张的矛盾,更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并尽量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
开发商同意了梁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开发商在确定交房日期的同时,一次性向46名购房户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考虑到入住后还要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交道,购房户在法官的劝说下,撤回了起诉。
此外,在法官的建议下,开发商们公开贴出告示,向所有购房户赔礼道歉,主动支付了违约金,又投入400多万元,对购房户最为关心的“一户一表”用电线路全部进行整改,书面承诺对小区路面、健身设施和公共绿化带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300余名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全部化解,购房户对法官们一个多月的辛勤付出,纷纷表示真诚的感谢。
法官们发现,此类矛盾纠纷在其他小区也存在。去年12月1日,田仲秋又带领法官们,深入4家房地产公司在建的6个小区,进行调研,对售楼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修订合同文本;向购房户讲解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为他们维权提供帮助,使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解民意:
“服务曲”唱到百姓心坎里
借助小城镇建设的东风,该县利民镇被列为商丘市小城镇建设重点镇。该镇地处豫、鲁两省接合部,是一座具有4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镇,既有平坦肥沃的万亩良田,绵延的故道大堤,规划一新的新城开发区,又有全国闻名的科迪集团。随着土地价值的增长,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因用地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步显现,并有群体性诉讼发生的可能。
田某等6位农民诉某石油公司加油站返还土地使用权纠纷,便是典型的一例。该案就像导火索,迅速在当地蔓延,引起不小的震动。案件受理后,法官们专程到利民镇,与镇领导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沟通,了解当时村民签订土地合同的背景,充分听取当地村民和镇政府的意见。
通过调研得知,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是2000年8月镇政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的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万元。“以租代征”与农民签订10至15年不等的土地使用合同,是当时小城镇建设的主要模式。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了政绩盲目占地上项目,导致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随着合同期限的临近,如果处理不慎,大批案件将会涌入法院。
在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加油站给付6位农民的费用,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00元增加到1500元,使纠纷成功化解。
之后,法官们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尽快完善与其他农户的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又深入村组为农户讲解法律知识。法官们的建议很快被政府采纳,使关注此案的30多家农户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小镇又展现出一派繁荣和谐的气象。
该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县人大代表范永兴说:“法官们在办理案件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就案办案,达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矛盾纠纷的目的,不但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得以发展巩固,还及时建议政府完善用地手续,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虞城法院顾全大局的‘服务曲’唱到了政府和老百姓的心坎里。”
化民忧:“理性曲”
满足职工诉求
虞城县是多年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破产企业多,下岗职工多,不安定因素多。部分失去经济来源的职工在向政府表达诉求时,表现得很不理性,成为平安建设的隐患。该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积极引导职工唱好“理性曲”,妥善安置多起破产案中的职工近万人,帮助98%的破产企业职工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金。
在审理医药公司破产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产少,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比例只能达到70%,先后有26名职工到相关部门信访或反映问题,主管副县长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仍有10户困难职工对安置不满意,拒绝搬迁,并与买受人多次发生摩擦。
承办法官先后20多次到这10户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讲法律、谈政策,引导职工通过正常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言行。在法官的努力下,经破产管理人和主管机关同意,又为10户困难职工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最终使他们顺利搬迁。
曾多次上访的职工武某、王某等3人代表职工,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他们说:“企业破产了,我们虽然失去了工作,但仍能感受到人民法院给予的温暖。”
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法官们积极与工商、劳动、民政、税务等部门协调,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为自谋职业的职工协调减免各种税费;先后为粮食局油厂、印刷厂、煤炭公司和河南众乐食品有限公司等620名破产企业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使没有经济来源的职工每月能按时领取700元左右的生活费;为600多名职工发放了困难生活补助费;为98人次办理了困难救济补助;为16名破产企业离休干部落实了中办、国办等文件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
截至2013年11月底,该庭已审结涉及老百姓民生的商事案件278件,其中在庭外调处各类商事矛盾纠纷876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虞城县法院商事审判“三曲”联唱,在木兰大地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负责商事审判的民一庭,先后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和办案标兵,田仲秋被评为2013年全省“感动当事人十大优秀法官”。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3-15 5版 陈金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