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正值农民春耕生产良机,认真结合县情,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支持春耕,服务“三农”,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以实际行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落实便民措施。结合开展“法官村长”工作,继续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四个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法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办案不误农时。
突出快捷高效。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侵权纠纷等涉农案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积极化解纠纷,服务春耕生产。
健全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农案件尤其是侵犯农民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因销售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行为造成侵权的民事、刑事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春耕生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注重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将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过程,努力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减轻案件诉讼对农民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