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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多项措施清理涉农信社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4-03-13 14:47:20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司法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号召,紧锣密鼓打响清理涉农村信用社执行积案的攻坚战。为了农村信用社转型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该院多措并举,因案施策,重拳出击,力求实效。

    加大宣传,营造声势。通过法院网络定期公布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情况;筛选一批有能力偿还贷款而想方设法赖账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如限制乘坐航空器、高铁高等仓位等权利,督促其主动还贷;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审执便捷通道。执行局抽出人员派驻信用社,主动上门联系工作。涉及信用社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立案庭对此类案件第一时间立案,审判庭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实现当庭履行。对当事人有财产的,及时采取诉前、诉中保全措施。执行局与立案庭、审判庭保持密切联系,并向执行当事人公开联系方式,及时通报执行情况,抓住一切有利契机开展有效执行;重点突破大案,发挥个案效应。在清积活动中,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执行标的额大的案件,成立专案小组,制定执行预案,合理利用执行措施确保执行效果。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震慑那些企图存有侥幸心理,采取观望、能躲则躲、能逃则逃的被执行人。

    本次清积活动中,自2014年元月至三月份,石龙区法院执行人员行程数千里,查询自然人、法人账户61个,查封车辆3台(价值130余万元)、房产1套,拘留被执行人6人,限制高消费3人,清回现金173万余元,有力地打击了一批“赖账户”,彰显了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石龙区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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