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法院设立特困当事人生活救助基金
作者: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郝英英 薛阳阳 发布时间:2014-03-12 09:40: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建立常态社会救助机制,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设立特困当事人生活救助基金。
该项基金的启动资金为5000元。针对诉前及诉讼中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在当事人前来立案、开庭时,以该救助基金为当事人提供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救助,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燃眉之急。
王宏伟院长表示,由瀍河区法院立案庭对该基金进行保管并审核发放,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正确使用。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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