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宗旨和核心,叶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优化司法为民举措,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路线。
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大类案件进行筛查,优先办理,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如申报财产,在规定期限内如不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则依法对其进行拘留罚款。
及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提高其思想认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如不及时履行义务,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生活困难。如叶县仙台镇北庞庄村韩某等四人在叶县城关乡豆腐店村李某城建的工地上干木工。工程完工后,李某以付款主体不对为由,推诿韩某等人。法院受理后判决李某支付韩某等人工资1308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而韩某等人生活负担较重,执行人员立即出动通过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并向其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严伟下,被执行人李某将拖欠工资支付。
积极采取查控措施,有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是一个债务链条,被执行人不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因为其上家没有及时支付、结算,对这一类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债权,可直接裁定向申请人支付。如叶县田庄乡的孙某等四人为被告李某在重庆合川区双槐电厂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工程完工后,刘某拖欠四人工钱,孙某等多次催要无果,经法院判决刘某支付孙某四人26725元。文书生效后,孙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深入调查,发现郑州某公司欠孙某工程款四万多元,随即奔赴郑州某公司,下发执行裁定其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民生是社会之根本,叶县法院紧紧围绕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执法办案及其他各项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