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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强化三意识保障司法警务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11 10:44:26


    司法警察主要负责法院司法警务保障和机关安保工作,在法院工作中处于很重要的位置。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开展岗位大练兵、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执法。

    3月10日,山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霍奎军召集全体司法警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通知,就部分地区发生的司法警察违纪事件进行集中学习讨论,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押解、值庭和看管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增强纪律意识。通过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要求每位干警强化大局意识。坚决纠正和克服纪律松散、作风涣散、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玩忽职守等事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明,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增强安全意识。法警大队在全院迅速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各部门安全隐患,法警队报服务中心制作了新的安检台账,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进出时间、事由、会见人员、联系电话几项。并规定统一由法警进行登记,改变了以前由当事人逐一登记、台账书写混乱的现象,新的方法使台账看起来更规范。

    增强防范意识。要求每位法警在押解、执勤和看管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思想高度集中,不能有任何松懈,时刻注意观察被告人的情绪变化、健康状况、行为举动,并保证被告人的安全,防止发生被保人自伤、自残、脱逃情形,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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