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本是扫墓烧纸缅怀故人的日子,而被告人王某却因为在烧纸的时候一时疏忽引发火灾。2013年11月5日,经陕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1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陕县XXX公墓上坟烧纸时,因过于自信引发周围林坡过火,经三门峡XXX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38.6亩(合2.573公顷)。
陕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导致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参与救火,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祭祀节日,每逢此日市民都要带着祭品和纸钱去墓前祭奠故人。在此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再过不到一个月就是清明节了,市民在寄托哀思的时候请不要在山多林密的地方烧纸,尽可能到空旷的地方去,如果不慎引发火灾,一定要视情况开展自救并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