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浚县人民法院上下联动,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健康权纠纷,受伤害儿童一方于调解当日领取了赔偿款项,及时保护了受伤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份,徐某在张某经营的幼儿园就读期间摔倒,致使徐某肱骨骨折,张某将徐某送至王某的卫生所治疗。后因治疗效果不佳,徐某先后到浚县人民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检查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徐某损伤后果已构成七级伤残。浚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徐某36000余元,王某赔偿徐某46000余元。但事发后,徐某并未收到任何赔偿款,而徐某家境贫寒,父母离异,常年跟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家里没有给徐某治疗的能力。
鹤壁中院收到该案后,及时查阅了卷宗,经过开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联系了原审法院,了解到徐某和张某矛盾相对平缓,具备调解基础,就把徐某和张某叫到原审法院,多次向张某释法明理,分析其在该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经过上下两级法院法官艰苦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将调解款20000元一次性付清。
徐某的爷爷、奶奶领到赔偿款后,感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们为我们做的工作,让我们及时拿到了赔偿款,我孙子的胳膊有救了,你们让我们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