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在多年前欠下张辉30多万元,张辉一直追要无果。无奈只好拿着李军签字的欠条将李军告上法庭,可是李军确声称自己是在喝醉的状态下签字的,根本不知道所签的欠条内容,仍然借口不还钱。2014年3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0年,原告张辉在被告李军承包的公路为其加工栏杆,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在支付了7万元后,还欠原告30.5万元。同年六月,被告李军为原告出具了欠条,欠条上已写明欠张辉30.5万,并注明从立下字据的当天起开始算利息。可是时至今日,张辉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还钱。
并且被告李军称欠条是在自己喝醉酒的情况下签字的,是张辉先将欠条内容提前写好,自己由于已经喝醉神志不清,当时也没有看清欠条的内容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所以此张欠条漏洞百出不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自己并没有欠钱。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辉承揽被告李军的栏杆工程,经过双方结算,被告签名认可欠条一张,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恪守履行。被告辩称原告出具的欠条是在其醉酒状态下书写的,但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遂判决,被告偿还出具欠条之日起至今的30.5万元及利息。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