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多采取这种招婿上门的做法,期待女婿能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但现实中女家的这种愿望会因男方的不配合而不幸落空了。3月6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入赘女婿不归家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
王雪是家中的独生女,200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伙李成,李成兄弟众多,王雪父母提出要求李成当上门女婿为自己养老送终。二人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岂料婚后生活不尽人意。由于双方仓促结婚,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且二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后收养一子。2008年3月李成外出打工,逐渐失去音信,至今已有四年未归家看望妻儿和老人。王雪因此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成均未到庭。
确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婚姻基础一般,婚后亦未能注重培养夫妻感情;被告已外出四年未归,夫妻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已无法维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王雪与被告李成离婚。
法官提醒: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一个个和谐的家庭才构成了整个和谐的社会,而家庭的幸福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结婚需谨慎,婚后请珍惜。(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