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提高审判效率“123模式”,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42天,审判效率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
改革1项机制。改革分案机制,改变过去由部门负责人分案的传统方式,由电脑直接将案件及时分配到存案数量最少的法官,各业务部门自收到案件2日内通过系统对预排的承办法官予以确认,公平随机的分案方式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有效倒逼法官高效办案。
实行2种审限管理。严格案件流程内审限监管。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到分案、开庭、合议、撰写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研究、判决书的审核、签发、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办公楼大屏幕上进行审限预警,发出催办通知,使法官时刻绷紧效率弦。开展流程外隐性超审限专项治理。对卷宗移送拖延、裁判文书送达拖延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严肃问责。2013年两级法院上诉案卷平均移送时间不超过30天,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不超过7天,案均审理周期64天,同比减少11天。
推行3种制度。实行干警业绩量化考评通报制度,逐月对各部门及每个干警审执结案件数量、质量、效果及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业绩进行量化排名,晒成绩、点不足,部署下月工作。实行办案标兵评比制度,以量化考评结果为依据选出每月、季度、年度办案标兵,并在业绩量化考评会上公开表彰。实行主审法官工作室制度,在中院成立了11个“标兵审判长办案组”,组长全部由业务庭副庭长担任,所有一审案件均由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主审,充分发挥优势审判资源作用,办案组人均结案时间比全院同期人均缩短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