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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抢劫女司机 多行不义终自毙

  发布时间:2014-03-04 14:55:51


    一名被告人因强奸妇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五年,又重操旧业,先后四次以租车为名将女性出租车司机四人骗至偏僻处持刀抢劫,还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2月26日,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7月份,被告人赵某在南阳市区内及镇平县境内,先后四次以租车为名,将女性出租车司机刘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秦某某骗至南召县区域内偏僻处,持刀抢劫四人,抢得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等物品。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013年6月27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赵某在南召县汽车站一饭店吃饭时,将店主韩某某放在柜台上的平板电脑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赵某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的罪行,系自首,对所犯盗窃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抢劫及强制猥亵妇女犯罪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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