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及反“四风”精神,贯彻中央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入手,出台新制度,落实新举措,积极推进节约型法院建设。
加强节能宣传。在机关内部倡导“节能减排、从我做起”,通过内网、版面等多种形式向干警进行节能降耗宣传,号召全院干警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倡导无纸化办公,杜绝人为浪费,为建设节约型法院做出贡献。
强化节能管理。为强化对用电、用油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坚持“三个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无纸化办公,印发文件一律双面印刷,控制印发数量,减少纸质文稿传递;严格办公用电管理,规定空调温度,严禁空调窗户同时开,下班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提倡集中乘车,能同行的不分乘,科学正确驾驶,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减少机件损耗,降低油耗。
重视节能改造。为使节能降耗取得明显,山城区人民法院对机关用电、用水进行了节能改造,淘汰老旧耗电高的照明设备,安装节能灯具,楼道照明改为声控,及时对自来水管道滴、漏情况,进行了维修处理,杜绝了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收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