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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够畅快 失信不还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28 09:26:27


    只管刷卡消费,逃避还款行为的白某,尝到了失信带来的恶果。2014年2月27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2009年2月1日,被告人白某在建设银行涧西某支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协议。该卡自2009年3月开始陆续透支、还款使用。自2011年12月起,被告人白某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还款,从信用卡逾期后开始,建设银行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还款,被告白某采用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款,恶意透支银行本金29879元,逾期400余天,案发后,被告人白某已将信用卡透支款的本息共计44750元全部偿还银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白某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白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能全部退还银行本息,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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