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在一起嬉戏和玩耍,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但若玩起危险游戏,一不小心就会伤了玩伴。9岁的小峰就因为玩“空中击物”游戏,误伤了同伴小阳,结果让家长付出沉重的代价。2月2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警醒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小峰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小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9498元。
2013年2月19日下午,家住登封市告成镇的小峰与小阳在一起玩耍。其间,小峰一手拿着一个塑料打火机,另一手拿着一个空饮料瓶,然后将打火机抛向空中,用饮料瓶打击打火机,不想打火机正巧击中小阳右眼。小阳被打伤眼睛后,辗转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终被医生诊断为右眼外展神经麻痹,共计花去医疗费5700多元。之后,小阳的父母与小峰的父亲针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阳遂以原告身份起诉小峰,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万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峰与小阳在玩耍过程中,小峰将打火机掷出并致小阳右眼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对小阳身体、健康权的侵害,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小峰与小阳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故其双方监护人均应依法履行监护其人身安全之责。因双方监护人均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所以,酌定小峰承担70%的责任,小阳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小孩子在游戏、运动乃至进行一般社会活动时,往往缺乏安全意识,想不到要同时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孩子的意外伤害多发生于父母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父母要对危险保持警惕,对孩子要有充分的陪护,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游戏或活动。
另外,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应全面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成长的特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未成年人时刻注意保护自身、防备外部侵害,防患于未然。家长应时刻注意因势利导,向自己的孩子灌输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才可能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