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东西要交公,这句话永远不会落时。拾到他人的银行卡,千万别使用,否则小心撞上法律惩罚。郑州市二七区法院2月25日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对儿夫妻因拾到一张银行卡而冒取现金触犯了刑罚。二七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48岁的郑州市居民柯某,早年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2008年1月31日刑满释放。按说他应当懂得违反法律的厉害,但事实证明他还是个法盲,还害了自己的妻子。2012年11月28日下午3时许,柯某在一农村信用社拾得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并在该信用社取款机上试出该卡密码。这时的柯某没有立即把信用卡交给信用社,而是立即招来自己的妻子柳某,由妻子柳某于当日下午3时40分在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将该卡内的12700元人民币取走。
且说某公司的女出纳员小郭,当日3时左右到本镇农村信用社,用其经理的信用卡取钱,取完5000元钱后将卡放在包内,当日4时左右,发现卡不见了,而且其经理也收到大量现金被支取的手机短信。他们立即赶到到信用社调取监控录像,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柯某后来也得知公安机关为此事正式立了刑事案件查处,只是没有查出取款人的真实身份。到底经历过牢狱生活的“洗礼”,柯某连做被民警盘问的恶梦,无奈于2013年1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妻子柳某也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柳某夫妻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取出他人1.27万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