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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香烟起争执 出手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25 16:41:49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些谦让,多些担当,这样面对问题就会理智解决。然而廉某这样的理念就差了点,因为一包香烟,不但和商店的工作人员争吵,还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4年2月23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廉某管制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3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廉某到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与联盟路交叉口一24小时便利店买香烟时,同在该店工作的郭某某发生争执,后廉某将郭某某打伤。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廉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廉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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