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濮阳县】其实,我们可以做得更多

发布时间:2014-02-21 08:15:41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程美玲

    和往常一样,我比上班时间早十五分钟来到办公室,一边打扫卫生,一边把今天要做的工作梳理一下。

    “美玲姐,有你一封信。”书记员小孙吃力地抱着一大摞卷宗,示意我把放在最上面的信件取下。

    “来,我帮你。”

    “不用了,你先看看信吧,寄信人好像是去年七八月份咱们俩去调查的那个案件当事人。”

    “去年七八月份?”取下信,我有些摸不着头脑。去年办理的案件没有特别棘手的,当我看到信封上那个署着“韦红莉”的名字时,才突然想起来我和小孙去年7月份办理的那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虽然对当事人印象有些模糊了,但记得当时赔偿已经到位了。我急忙打开信,隽秀的字体映入眼帘。

    “程庭长,你好,我现在已经能够拄着拐杖走路了,两个孩子都已经康复回到学校,靠着法院判的赔偿金,我们这个家总算没有散,一场意外让我看到了法官如何为我们着想,不知道怎么表达谢意,写了这封感谢信。祝元旦快乐,身体健康。”信件里面还附了一张全家福,照片中一家四口笑得很灿烂。

    正是这张照片把我拉回到了去年蒸笼般的7月。一天,韦红莉骑着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回老家,在过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韦红莉受伤严重,后鉴定为七级伤残,两个孩子受轻伤,交警队认定大货车负主要责任。由于大货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有所保障。可在适用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上,我有些为难。韦红莉是农村户口,出事故前一直在市里居住并在一家公司工作,诉讼请求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但没有提交有力的证据。同韦红莉的爱人联系后,知道经历这场飞来横祸,家里已经方寸大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一定困难。

    “走!”我和小孙驱车来到韦红莉上班的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公司不大,管理不规范,人员上班很不正常,四次取证,均无功而返。怎么办?坚持还是放弃?两种标准判决在赔付上有一定差距,可如果因为我的放弃,没有取到证据而判决适用较低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个家庭陷入窘境,却是与我们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相违背的,所以,我决定坚持一下。终于,在第五次调查时,我们找到了公司负责人,拿到了韦红莉一年来的工资单等重要证据。

    再后来,韦红莉按照判决,顺利领到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案件办结已半年有余,但看着这封信,回想自己十几年的审判工作,心中不免有些感慨:其实,我们的法官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为当事人做得更多、更好,只要我们用心去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2-20 4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