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郑州男子李某想钱想疯了,为了赌博,雇“摩的”以讨债为名到三门峡跟踪扫墓者盗取骨灰盒,在扫墓者车上贴纸条留电话敲诈钱财14000元,最终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48岁,小学文化程度,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013年8月18日,李某乘摩的到三门峡市一家陵园踩点,发现一名男子在扫墓,他记住扫墓男子车牌和墓穴位置,又跟踪扫墓男子到其居住的家属院,记下扫墓男子停车地点,当晚盗取了墓穴里的骨灰盒藏匿后,次日将留有电话号码的纸条贴在扫墓者的汽车上,告知骨灰盒被盗。扫墓男子将情况通知了陵园,陵园工作人员与李某电话联系,被要求支付14000元才归还骨灰盒。
陵园无奈于8月24日向李某指定银行卡先行汇入7000元,李某先后几次在郑州将7000元钱支取用于赌博和挥霍。8月28日,李某再次赶到三门峡,当晚将盗取的骨灰盒换地点藏匿后,将藏匿地点分别告知亡者家属和陵园工作人员。9月3日,李某在洛阳等待支付余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的家属向陵园工作人员代为退赔了7000元。
据李某交代,多年前他从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关于盗窃骨灰盒敲诈的报道,尽管几名作案者最后被绳之以法,但是自己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想着能弄点钱”,觉得一个人实施被抓几率较小。案发一个月前,他找到在郑州劳务市场认识的一名男子,请男子吃了一顿饭,以帮男子找活干为名,将男子银行卡借出,问出密码,带上原先在一家工地干活时捡到的一部手机,2013年8月17日一人从郑州赶到了三门峡。到三门峡后,他先是以盯梢讨债为名雇佣“摩的”司机到陵园打探踩点,随后购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乘“摩的”跟踪扫墓人,以贴纸条留电话的方式通知扫墓人赎回,进而实施敲诈。案发后,李某称知道自己错了,不应该去偷别人的骨灰盒,自己真的很后悔。
湖滨区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亡故亲属的骨灰盒,以此敲诈他人财物14000元,数额较大,犯罪手段、性质卑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