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促进干警的身心健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年初出台文件在全院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禁烟活动。
为了将控烟活动落到实处,院里成立了控烟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了控烟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人员组成,禁烟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对办公区域禁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全院干警皆为控烟“监督员”,可随时向办公室举报,凡被举报核实通报者均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被举报核实者,除罚款以外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于戒烟时间三个月以上并与单位签订协议不再吸烟的干警,单位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院里划定了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禁止在会议室和接待室摆放烟具,在禁烟场所明显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报对吸烟的危害、戒烟的益处等进行宣传和教育。
院里还将控烟工作与年度评先评优相结合,并纳入干警年度考核管理。全体干警均负有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及外来人员监督、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