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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法院加强业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4-02-18 11:04:19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强化指导思想、转变审判方式、探索审判新方法,做到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指导思想上,念好“准、狠、稳”三字经。所谓“准”,就是裁判结果要准确无误。深入开展以规范审判行为、规范庭审活动、规范裁判文书为内容的“三规范”活动,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促公信,以规范促案件质效提高。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把程序关,严把事实认定关,严把法律适用关,严把裁判文书审批关,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上诉、经得起抗诉、经得起申诉。所谓“狠”,就是在执行工作中,对不自觉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能心慈手软,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和把握说服不是万能、强执方显威力的执行工作规律。牢固树立立足于强执、以强执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坚决防止被执行人以订立还款计划为借口使缓兵之计。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失信人黑名单三把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所谓“稳”,就是案件审理方案、执行措施要稳妥,案件审结后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要拿捏好分寸、掌握好火候,对案件的趋势和走向要胸有成竹,做到收放自如。确保案件审结后、执结后当事人能够稳定下来。

    在审判方式上,深化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和谐司法。阳光司法方面,以庭审网上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失信人黑名单为重点,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民主司法方面,通过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覆盖面,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参与执行的次数和巡回审判案件的数量,让人民群众参与、了解、监督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审判民主化进程,提高法院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和谐司法方面,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新刑诉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争创无进京访、过激访法院,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审判方法上,坚持“一平衡、两评估、三符合、四深入”工作法。“一平衡”即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特别是准确摸清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尽量使裁判结果接近双方当事人预期,最大限度缩小分歧、减少对抗,消除对立情绪。坚决反对生搬硬套、机械办案,人为拉大双方的诉求差距,导致对立情绪激化。“两评估”即判前一定要做好信访评估和执行评估,确保判决后稳定得住、执行得了。“三符合”即对裁判结果要进行全面综合论证,不但要符合法律,而且要符合法理,更要符合情理,做到法律、法理、情理相互印证、相互统一,避免违反常识、常理、常规案件的发生。“四深入”即在化解纠纷过程中,一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案件信息,为调解打下基础;二要深入家庭,了解当事人诉求和心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体会到重视和关心,以尊重换信任,以信任换接受;三要深入思考,即在前两者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思考,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思路和方案;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院领导特别是院长、副院长都要亲自包案,亲自做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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