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院干警廉政意识,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根本上保护党员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目的出发,2月17日出台了《涧西区人民法关于制定党风院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度》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警示和告诫的一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在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职务晋升或审判职称晋升时;当事人反映强烈、有投诉举报信;发现干警有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等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对查证不属实的及时提醒,做好提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做到警钟长鸣。
《制度》规定,除诫勉谈话和新任法官统一由纪检组组织实施外,其它谈话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党组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党组书记(院长)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负责实施;对各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视情况分别由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各部门的法官干警的廉政谈话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对录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时的廉政谈话,由主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新任法官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