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省高院立案二庭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经验总结

  发布时间:2014-02-17 11:03:20


    2012年以来,立案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通过强素质、严管理、提质效、抓信访、重指导等措施,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弥补和完善,较好地发挥了民事再审审查的诉权保障、监督纠错和再审过滤功能。

    长期以来,诉访不分,本应该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由于立案渠道不畅通,老百姓告状无门,最终形成信访。要解决诉讼问题信访化,必须将诉讼问题纳入法治化解决,畅通信访渠道。为了保障当事人再审诉权的行使,立案二庭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更新再审理念。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行使再审诉权,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如果将符合条件的再审之诉拒之门外,不仅增加信访隐患,而且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案件受理过程中,要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起再审之诉,对于符合再审之诉受理条件的,要认真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依法及时受理。二是强化窗口接待及矛盾化解功能。以新的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为契机,改进服务态度,实行全员接待,强化窗口矛盾化解。民事申请再审窗口除接收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外,更加注重释法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三是规范受理审查和登记查询制度。改变对申请再审只作简单登记的做法,实行接待窗口、审判长、主管庭长三级受理审查制,不仅对再审材料做形式审查,而且审查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统一案件的受理标准。受理后的案件统一纳入流程管理系统,便于当事人在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案件的进展。四是实行受理分级负责。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当事人申请再审负担的立法精神,对公民之间和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分流到中级法院受理,改变了以往申请再审案件过分集中到省高院的工作格局。五是实行申请再审上诉化改造。为避免因当事人多头申请再审带来的上下级法院相互推诿和当事人的来回奔波,立案二庭制定了《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律通过中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对于应由省高院审查的,由中级法院调齐卷宗后将案件报送省高院。当事人坚持直接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省高院接收材料后,直接转交中院调卷。这样既便利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又大大缩短了调卷周期,提高了审查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两年来,省高院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下降,2012年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535件,比2011年下降1124件;2013年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215件,与2012年相比下降1320件。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