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陕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老人财物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乔某某等十人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截至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开始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行某某均系洛阳市孟津县人,在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4月中旬期间,十被告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车窜至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五原村、荥阳市王村镇、渑池县英豪镇、陕县县城世纪大道、巩义市鲁庄镇、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附近,寻找诈骗对象,在分别确定汪某某、张某某、董某某、韩某某、姚某某、曹某某(六人均系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为目标后,经预谋,被告人进行分工,以要找看场工人、问路等理由为幌子与被害人搭讪,持未中奖的彩票,假借彩票中奖金额很大因无有关证件无法领取奖金,急需转让“中奖彩票”为由设骗局,让被害人在买卖“中奖彩票”的被告人之间作中间人协商转让事宜,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被害人几千元好处费,其见有利可图。被告人之间以达成一致意见,买彩票的钱差一少部分的假象,让被害人先垫着,被害人便将存在银行留做养老的钱取出交给被告人,取得彩票。得逞后被告人逃窜。上述十被告人分别结伙以转让“中奖彩票”的同样方式设骗局骗取被害人汪某某25000元、张某某10000元、董某某10000元、韩某某7000元、姚某某17000元、曹某某8000元及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十被告人分别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乔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诈骗数额巨大,王某某、杨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行某某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十被告人诈骗老年人的财物,酌情从严惩处。根据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予以区别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警醒:对于这起案件,办案法官特别提醒,老年人属弱势群体,在日常经济交往中需高度警惕、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