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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六进宫刑满释放不悔改

  发布时间:2014-02-12 09:02:52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6次,却不思悔改,再次盗窃同乡财物被判徒刑。2月1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46岁的李某系禹州市张得乡人,曾6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出狱后,因没有正当职业和经济来源,游手好闲的李某不仅没有深刻反思,反而再次心生歹念,伺机“搞”点钱花。2013月7日16日晚,李某来到禹州市张得乡郭凹村,携带作案工具,采用撬锁手段盗窃村民液化气罐一个、液化气灶一个、食用油半壶。随后,李某又流窜至同村一户村民家中,采取同样手段盗窃高压锅一个、不锈钢菜刀一把、南德牌调味料4包、食用油半壶及搪瓷盆一个。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330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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