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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卖掉两个亲生儿子 贪财父亲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4-02-12 08:43:29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永将其刚出生的两个儿子卖给他人,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案被告人王某杰、高某爱、王某群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田某、王某新、王某兰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3月,被告人王某永经被告人高某爱、王某群介绍,以6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卖给被告人王某兰。2009年农历4月,被告人王某永经被告人王某杰介绍,以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卖给被告人田某、王某新夫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永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孩子卖给他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杰、高某爱、王某群为被告人王某永出卖儿童介绍收买人并居中联络,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被告人田某、王某新、王某兰收买儿童,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2-11 3版 宋 豫 吴瑞峰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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